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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甘孜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06 10:45:13
来源: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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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农村和科技海管委城乡融合与生态环境局,州种子管理站,州畜牧站,州蜂业管理站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281号)要求,制定《2024甘孜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465        

 

 

 

 

2024甘孜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一号文件,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省委《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假劣种子明显减少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区域性良繁基地和省级农作物种子基地监督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出现重大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事故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二)细化目标

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数量覆盖率不低于3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下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各县(市)政府采购的种子抽样覆盖率达100%检查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良繁基地和省级农作物种子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种子质量安全为核心,种业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下低于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区域内销售的转基因品种抽样率达10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达到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 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的风尚,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育种单位保护意识,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保护,引导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强化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自觉维护种业知识产权。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件办理,优化案件审查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种子管理站)

(二)严格品种管理

2. 加强品种审定监管。加强各渠道品种试验管理,加大试验检查频次,对弄虚作假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参试资格。严格引种备案工作,加大品种适应性试验检查。(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种子管理站)

3.持续推进登记品种理。结合种业市场专项检查,配合农业农村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品种为重点,核查登记信息,现场抽取样品,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持续整治“防种子”问题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种子管理站)

4.加强品种身份证管理开展已审品种标样清理,协助开展国家、省水稻、玉米亲本DNA分子指纹库建设,发挥品种身份信息在打假维权、育种创新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种子管理站)

(三)加强种子质量监管

5.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加强对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品种来源和产地检疫等内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开展制种基地“上图入库”工作,探索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种子认证能力建设,提升种质量水平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科、州种子管理站,有关县(市)农牧农村部门

6. 加强种子企业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鼓励农作物种子企业积极参与种子质量预警活动,发现不合格种子及时进行处理,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发生重大质量事件以及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种子管理有关县(市)农牧农村部门

7. 加强市场检查。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对种子市场、集散地和零售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大豆、青稞、小麦、油菜和蔬菜等商品种子,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进货销售档案、“三无种子等情况。对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和经营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加大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规范检查、扦样、记录和取证等痕迹管理程序,形成可靠完整证据链。种畜禽市场方面,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种业发展行政审批科种子管理州畜牧站、州蜂业管理站,各县(市)农牧农村部门

8.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经营备案。以春秋市场和冬季企业检查为依托,加大力度摸排掌握辖区内网络渠道经营种子主体,重点检查网络种子经营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防止假劣种子通过网络渠道进入流通市场,保障种子使用者合法权益。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种子管理各县(市)农牧农村部门

9. 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度,加强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督促种子经营销售主体落实备案规定,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种业发展种子管理州畜牧站、州蜂业管理站,各县(市)农牧农村部门

10.推进实施种子认证制度。落实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参与部、省组织的种子认证培训和认证活动,引导州内优优势企业积极参加种子认证,鼓励认证机构规范开展种子认证。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种子管理各县(市)农牧农村部门

11.强化产业化生物育种监管。在生物育种产业化品种审定自主试验、种子生产和加工经营等重点环节,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点县要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扎实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做好转基因种子的销售记录和溯源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采取严控措施防止转基因种子流向试点县外,同时也要防止非试点品种在试点县内流通。加强种子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格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科教教育科、州种子管理各县(市)农牧农村部门

(四)强化种业监管执法

1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假冒侵权、“白皮袋”种子、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农资(种子)“忽悠团”和以“订单农业”为名供销种子种苗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科、县(市)农农村部门

13.加大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种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实并依法查处。对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科、县(市)农农村部门

14.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规范涉种案件罚款、种子鉴定和扣押等行为。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科、县(市)农农村部门

15.推进监管执法协同机制。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联运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建立健全州县(市)协调工作机制,对跨县、重大复杂案件由省或州督办,案发所在县(市)牵头查处。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科、县(市)农农村部门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6.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参与部、省组织的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研发的验证工作,推动相关检测方法在我州种业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州级种业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服务。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通过法律法规培训、跨区办案交流、旁听案件庭审、网络公开案件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办理种业案件能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种子管理州畜牧站、州蜂业管理站县(市)农农村部门

(六)强化培训宣传

17.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要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农村。(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种子管理站、州畜牧站、州蜂业管理站县(市)农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是各级农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各级农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各)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20246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州局种业发展备案。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要按照部署要求抓细抓实,做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各县(市)农村部门要在2024111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以正式文件报送州局种业发展科

 

联系人:州局种业发展  舒大芳

电 话:18990483675

局行政审批科  任红兵

 话:13568280109

甘孜州种子管理站  徐国伦

 话:13990484356

甘孜州畜牧站  毛进彬

电话:18990482113

甘孜州蜂业管理站  多落江参

电话:15281584567

 

附件:

附件1 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附件2 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