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牧科技和供销合作局,石渠县农林局,石渠县畜牧局,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农综处,州级农牧系统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 号)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人社发〔2018〕123 号)精神,结合我州农牧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 年度全州农牧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州农牧系统各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学历和资历。根据各专业所要求的学历为规定学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是相同或相关、相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 年以上;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 年以上。
(三)职称计算机。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和相关规定,对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四)论文。任现职以来,由申报人撰写的代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2 篇;或由本人编(撰)写有专业价值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专项规划、专题技术报告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的至少2 篇以上。
(五)继续教育。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六)考核。以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四年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其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材料
报送以下材料各一式一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表》;
3.《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
4.《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和近四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7.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1-2 篇或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专题规划、专题技术报告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的至少2 篇以上;
8.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9.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10.个人诚信承诺书、编制部门出具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论文、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个人总结等有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议异的人员,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按照管理权限,县级的报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县(市)职改办审查推荐,州级的报所在单位审查推荐。
(三)审查报送。各县(市)职改办和各音准要严格执行有关试行条例和行业评价标准条件,对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评审要件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推荐手续是否齐备都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审查合格的,由县(市)职改办或各相关单位在相应审查材料上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州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审程序
州农业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通过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议、评审小组讨论表决,州农业系列职改办复核、公示、确认等程序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七、材料装订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甘孜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送评花名册》不装订外,其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1册,使用标准的牛皮纸档案袋将申报材料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甘孜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送评花名册》一并包装入袋。档案袋封面上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并填写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技术职称。
八、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审核程序,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后,由审查人、审查单位在材料上签字盖章。其中: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等需审查原件。审查完毕后,要及时将原件退还给本人保管,不得与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所有申报材料经各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各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单位汇总填写《甘孜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送评花名册》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指派专人于2018 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前统一报送州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牧供销合作局人事科科306 室)。
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申报材料不全、材料装订不符合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复印件未加盖审查单位印章以及个人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九、有关政策
(一)任职年限是指担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而不是取得职称或任职资格的年限。任职时间计算至2018 年12 月31 日以前。
(二)参加工作以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按照川职改〔1991〕8 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或业绩等,必须是在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四)符合降低资历和学历条件的,可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 年申报评审;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 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级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 号)文件要求,各申报人员不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打印的具有二维验证码和在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查验证明材料的,需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和学位审查并按规定由审查人和审查单位签字盖章,确保学历和学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年度考核结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500 字。
十、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按每人200 元收取。
十一、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州职改办《关于转发<省职改办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职改办〔2013〕16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社会监督,严把资格审查关口,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评,特别是要负责通知到乡镇一级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单位要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提高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表》的内容以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若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伪造学历、资历,篡改聘任时间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评审资格,通知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审查结果记录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 号)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3.审查人和审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切实维护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业绩材料审查不严,把关不到位或为申报人员伪造档案材料、出具假证明的,将严格追究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分别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 号)进行处理。
4.严格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审查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相关业绩贡献情况面向单位和社会进行为期7 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才能上报,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附件:1.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表
2.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
3.甘孜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评花名册
4.个人诚信承诺书
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封面范本)
6.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档案袋内范本)
甘孜州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州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