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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甘孜州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2023-03-03 16:12:04
来源:
州农牧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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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甘孜州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甘农牧发〔2023〕20号

 

各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N〔2023〕—42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甘孜州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

 

 

 

 

 

2023年甘孜州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监测病种

重点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包虫病、炭疽、猪Ⅱ型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疯牛病、痒病等新发病和外来病的监测、巡查工作,同时做好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鸡白痢沙门氏菌病等常见病的净化及监测工作。本计划未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做好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目标任务

各县(市)要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监测流调任务的同时,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结核、包虫病、布鲁氏菌病等严重影响畜牧生产发展和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要切实加强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及时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持续推进种畜(禽)场及核心育种场疫病净化工作。

二、基本原则

各县(市)应按照“三结合”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地推进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疫病监测与疫病净化结合。各县(市)要按照省州动物疫病日常管理要求,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和种畜禽场的监测力度,对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积极指导辖区内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积极推进疫病净化工作。

(二)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结合。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炭疽、结核、包虫病、布鲁氏菌病等严重影响畜牧生产发展和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的病种,要根据流行特点,科学设计本辖区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积极配合完成省州两级各项采样监测及流调任务,强化对社会和部门发现并报送的动物疫病监测流调信息的汇总分析,对报告的不明原因死亡和社会舆情、反映突出的动物疫情要及时跟踪采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科学处置提供依据。同时,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丰富疫病监测流调数据。

(三)定点监测与专项监测结合。各县(市)要针对畜禽养殖、调运、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建立专项监测、流调机制,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同时应以县为单位,建立覆盖畜禽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定点、动态监测体系,并持续开展定点和专项监测流调,定期分析形成疫情风险评估报告。

三、任务分工

各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照本监测流调计划,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辖区监测流调计划。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工作要确保全覆盖,高致病性禽流感主要对养禽场(户)、交易市场和野鸟栖息地等场所开展监测,非洲猪瘟主要对历史疫点、养殖、交易、屠宰等环节开展监测,具体监测任务及采、送样要求见附件1—3。

四、结果报送

一是疫情快报。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流调工作,并必须以快报方式在2小时之内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是监测阳性报告。在日常监测流调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病原学疑似阳性的,应在一天内将疑似阳性样品及采样单复印件、情况说明、检测报告复印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对其他病种,按有关要求报送。

三是网络报表。各县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信息填报的通知》(疫控监〔2022〕13号)的最新要求,将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及时报送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

5、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工作的总负责,要全面统筹、积极谋划,在政策、资金等配套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推动疫病监测、流调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针对监测、流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流调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要求,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用于强制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和强制免疫(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购买防疫服务)补助。各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主要动物疫情的监测和净化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使用。

(三)技术保障。各县(市)应持续推进疫控系统兽医实验室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及水平,确保技术支撑作用不断得到强化。

六、加强春秋两防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

为确保今年全州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动物疫病的稳定控制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各县(市)要按附表1的要求及时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及送检工作,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进行补免; 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春、秋两防期间到指定县(市)进行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并现场采样,对所采样品开展免疫抗体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检测,检测结果将向各县(市)进行反馈和通报。春防指定县:九龙、雅江、乡城、得荣四县;秋防指定县:道孚、德格、色达、甘孜四县。每县每次至少随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采集各类畜禽血清样品各30份(猪、禽不足的以牛羊血清补充),并根据具体情况到屠宰场、市场、养猪场进行血样、组织、环境、产品等样品的采集。

七、注意事项

(一)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州动物疫控中心和石渠县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的相关规定,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生物安全自查。同时各县(市)要注重监测采样等环节的生物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消毒和兽医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保证监测样品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采样、监测、流调等信息的规范填报,要按照相关采样要求,保证监测样品的真实性,真实、规范、完整填写采样信息,确保记录的有效性和样品的可追溯性。

(三)定期开展监测流调分析。各地要根据监测流调结果定期开展疫情风险分析,并形成疫病监测与流调分析报告,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277103411@qq.com,纸质盖章版邮寄至甘孜州康定市炉城南路926号州畜科所院内,联系人:计慧姝。

 

附件:1. 2023年全州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监测任务分配表

   2.2023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分配表

   3.2023年国家下达畜禽专项流调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3年全州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监测任务分配表

序号



县市



主要动物疫病

人畜共患病

禽流感

小反刍兽疫

口蹄疫

猪蓝耳病

猪瘟

病原学

结核


马鼻疽


非洲

马瘟


马传贫


包虫病

血清学

病原学

血清学

病原学

血清学

病原学

血清学

病原学

血清学

病原学

新城疫

非洲猪瘟

监测

驱虫

1

康定

150

300

30

30

70

50

60

20

60

20

40

150

100




400

1次/月

2

泸定

150

300

30

30

70

50

60

20

60

20

40

150





400

1次/月

3

丹巴

150

300

30

30

70

50

60

20

60

20

40

150





400

1次/月

4

九龙

150

300

30

30

70

50

60

20

60

20

40

150




150

400

1次/月

5

雅江

100

200

30

30

70

50

60

20

60

20

40

150





400

1次/月

6

理塘



30

30

70

50






50

100


30

150

400

1次/月

7

巴塘

100

200

30

30

70

50

60

20

60

20


150





400

1次/月

8

乡城

100

200

30

30

70

50

60

20

60

20


150





400

1次/月

9

稻城

100

200

30

30

70

50

60

20

60

20


150





400

1次/月

10

得荣

100

200

30

30

70

50

60

20

60

20


150





400

1次/月

11

道孚



30

30

70

50


20


20


50





400

1次/月

12

炉霍



30

30

70

50






50





400

1次/月

13

甘孜



30

30

70

50


20


20


50




150

400

1次/月

14

新龙



30

30

70

50


20


20


50





400

1次/月

15

白玉



30

30

70

50






50





400

1次/月

16

德格



30

30

70

50






50

100

50


150

400

1次/月

17

色达



30

30

70

50






50

100

50


150

400

1次/月

18

石渠



30

30

70

50






50

100



150

400

1次/月

合计


1100

2200

540

540

1260

900

540

240

540

240

200

1800

500

100

30

900

7200


注:包虫病犬粪监测的400份任务中100份由各县直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00份送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件2

2023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分配表

序号

县名

牛结节性皮肤病

1

理塘

平行采集血清和口鼻拭子各30份

采样场所及相关要求

选择存栏量最大的一个养殖场(合作社)、交易量最大的1个活牛交易市场(集散地)、牛屠宰量最大的1个屠宰场;

优先覆盖历史疫情地,每个场所随机平行采集10头牛的血清和口鼻拭子样品,如有临床结痂病变,优先采集痂皮组织,要求血清当天分离,并和抗凝血样品一一对应进行编号,抗凝血样品装在5ml螺口离心管中,血清样品装在1.5ml连盖离心管中;

采样时间

一年一次,2023年7月1日前完成



附件3

2023年国家下达畜禽专项流调任务分配表

序号

县名

牛羊病专项

小反刍兽疫专项

1

色达

血清80份


2

九龙


平行采集血清和鼻腔/眼睛拭子27份

采样场所及相关要求

选择辖区内的2个奶牛场(合作社)、1个肉牛场(合作社)、1个羊场,每场采集20份血清样品。

选择1个村,每个村选取3个以上养殖场户,每个场户采集4只6-12月龄羊和5只12月龄以上羊,如果月龄分布不足,可每个村累计采集6-12月龄羊12只以上和12月龄以上羊15只以上,保证每个村采样羊只数量不低于27只,平行采集血清和鼻腔/眼睛拭子

送样时间

一年一次,2023年7月1日前完成

一年一次,2023年7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