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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农村局特色农牧业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4-24 09:41:40
来源:
州农牧农村局
阅读数:
1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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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印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特色农牧业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出台意义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全州资源开发管理专题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0号)《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4号)《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管理办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甘孜州农牧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多次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征求了省州相关专家意见,起草了该《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4日,州农牧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办法》的起草等相关工作,多次召集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通过集中讨论、政策咨询等多种方式起草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特色农牧业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反复修改。1月13日,将修改后的《办法》发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13个州级部门、18个县(市)人民政府均无修改建议意见。1月24日,组织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农牧专家召开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特色农牧业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研讨会”,收集意见建议18条,其中:采纳9条,未采纳9条。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是与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表述不一致等。4月24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至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官网,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2022年125日和4月19日,州农牧农村局先后两次将修改后的《办法》提交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2023年4月6日,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对《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4月14日提交了州农牧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4月21日正式印发。

《办法》将于印发之日起30天后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主要涉及四章总则、资源保护、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附则。

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特色农牧业资源的类别以及州、县(市)、乡人民政府在特色农牧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工作职责

二是资源保护。明确了特色农牧业资源保护是政府公益性事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色农牧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对未纳入国家或省级保护名录的特色农牧业资源应当建立资源保种场(区、圃)。同时,明确了特色农牧业资源保种场(区、圃)的建立条件、申报程序工作职责等

三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明确了特色农牧业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原则、项目的审核、资源的利用等。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并给予开发与利用特色农牧业资源企业的优惠政策、补贴等。

四是附则。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办法特定名称含义及办法的解释权限等。

出台意义

《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将有力提高我州农业种质资源的共享利用效率对于建立高原特色农牧业基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特色农牧业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全面节约、合理利用和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杜绝资源的无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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