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
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使用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州本级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一、资金依据
根据《2026年四川省科学施肥增效(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川农函〔2026〕240 号)、《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对州本级和理塘县《2026年科学施肥(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甘农牧函〔2026〕154 号)。
二、绩效目标
资金由州本级分配至州农技土肥站统筹用于试验、监测、示范、宣传培训四大板块,不得用于购置大型施肥农机,全部实行差额物化补贴、技术服务补助,补贴肥料、物资须符合国家肥料登记标准,实行一季一调度、年终绩效自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任务下达重要依据。
三、资金使用
建议将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州本级85万元分配到州农技土肥站按实施方案要求使用。其中:1.田间肥效试验经费:15万元。用途:3组试验地块租赁、试验专用化肥/有机肥/种子采购、土壤与植株样品检测、田间管理人工、试验测产、试验展示标牌、试验资料编制;委托试验单位统一采购、统一送检、统一管控。2.精准施肥示范片建设经费:55万元。补贴专用配方肥、缓控释肥、绿肥种子、追肥服务;3.农户施肥监测+宣传培训经费:15万元。用途:农户调查耗材、监测系统运维、土样采集工具、培训专家劳务、技术资料印制、宣传物料、示范标牌制作、线上线下推广、绩效资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