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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应急转贷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5-09-04 16:34:07
来源: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阅读数:
5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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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全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帮助乡村振兴风险金贷款客户缓解资金紧张压力,推进全州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文件要求,设立甘孜州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金”)。    

二、具体内容

《甘孜州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应急转贷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中所指应急转贷金,是指为符合国家和省、州、县(市)乡村振兴风险金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政策、金融机构信贷条件的贷款即将到期,但借款主体无法足额还款,为借款主体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

该《细则》共九章24条。第一章总则3条,包括背景、应急转贷金解释、原则。第二章资金来源和管理2条,包括资金来源和管理主体。第三章使用对象和范围4条,主要政策依据和支持对象。第四章资金运行4条,使用应急转贷金的借款主体,按0.2‰的日费率缴纳资金管理费(资金管理费率将根据政策要求适时调整)。第五章使用程序5条。第六章监督和风险控制4条。第七章收益和分配1条。第八章终止1条。第九章附则1条。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政策依据和支持主体:

1.《甘孜州财金互动“政担银企户”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保障金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20〕85号)明确的支持主体: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甘孜州财金互动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贷款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扩大政策支持范围的。

借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州、县(市)乡村振兴风险金在保客户,符合国家和省、州乡村振兴风险金融资担保政策、金融机构信贷条件,生产经营基本正常,预期经转贷后可持续经营;

2.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乡村振兴风险金政策规定的其他主体资格;

3.借款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被诉情形和偷漏税行为;

4.存在短期还款困难,并能够积极配合贷款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实施还本付息工作;

5.贷款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已与州中小担公司签订应急转贷金合作协议,承诺续贷、续担并负责全额归还所借用的应急转贷金,并自愿缴纳资金管理费的。

四、申报流程

借款主体申请。借款主体需要使用应急转贷金时,应在贷款到期前20个工作日内,向州中小担提出应急转贷金借款申请,同时向贷款金融机构提出续贷申请,向担保机构提出续担申请。

贷款金融机构承诺续贷。贷款金融机构对借款主体的续贷申请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州中小担出具续贷承诺书保证续贷资金不低于应急转贷金本金)及金融机构续贷审批通知书。担保机构承诺续担,担保机构对借款主体的续担申请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州中小担出具续担承诺书,确保银行不因缺失担保而不能按时放款。

管理机构审批并支付应急转贷金。州中小担根据借款主体应急转贷金申请审批表、担保公司续担承诺书和合作金融机构续贷承诺书,续保承诺、续贷审批通知书后,开辟绿色快捷通道进行审批;州农牧局进行终审。审批通过后州中小担在约定时间从应急转贷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应急转贷金,并通知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续贷放款。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应急转贷金后,原则上应在5天内向借款主体发放贷款,最长不超过10天。续贷手续办理后,合作金融机构经借款主体委托或授权于放贷日将相应贷款同日划转至应急转贷金专用账户,并代州中小但收取资金管理费。

五、所需资料

1.借款主体基础资料1份(企业类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个人类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复印件1份;

3.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审批表原件4份;

4.乡村振兴业务证明资料,即推荐表或备案表复印件1份;

5.待结清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

6.原担保函复印件1份;

7.银行续贷承诺函原件1份;

8.担保公司续担承诺函原件1份。

第1、2由借款主体准备(企业类资料均加盖公章、个人类资料均加签名),第4、6、8项由担保公司准备,第5、7项由贷款金融机构准备,第3项由借款主体、贷款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共同准备,上述所有资料最后均交至州中小担。

咨询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向阳街34号附393号。

六、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