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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公示
2023-10-31 14:35:43
来源:
州农牧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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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农业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111号)和《甘孜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甘安委〔2022〕18号规定,为开展好全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作用,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08362832155

    2.投诉举报传真:08362832155

    3.投诉举报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89号

    二、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一)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传真及举报邮箱内的举报邮件,接收举报信息。

   (二)根据举报内容形成举报材料,请分管领导做批示,并加盖公章。

    (三)按分管领导批示传真至相关单位,并与送达单位进行电话确认,明确该单位具体经办及处理人员。

    (四)举报、投诉负责人员每日下午必须将当天收到的举报、投诉材料汇总,做到当天举报,当天提出处理意见,当天送达办理单位。

    (五)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重大、恶劣案件,可以提供给专项整治小组具体督导人员,在实地检查工作中核实并进行处理。

     三、举报、投诉处理的跟踪反馈

    (一)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实行“七日反馈制度”,要求相关单位自接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七日之内对案件做出处理。七日之内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要求处理单位每隔七日进行一次信息反馈,说明未能及时处理的具体原因及处理方案。

    (二)对重大、恶劣案件,要求综合部门联合处理的,及时向上级反馈。

     四、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受理投诉单位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3、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4、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

    5、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6、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7、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8、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单位的;

    9、办案单位或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举报、投诉文档的保存

    案件处理后,将举报、投诉材料和举报、投诉处理意见,按时间循序及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续处理。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