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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征求《甘孜州打造“有机之州”实施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07-25 02:34:32
来源:
州农牧农村局
阅读数:
2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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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朋友

按照州委、州政府打造“有机之州”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我局起草了《甘孜州打造“有机之州”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欢迎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22年810日前,反馈至州农牧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邮箱网址:78154282@qq.com

联系电话:0836-2828225

附 件:甘孜州打造“有机之州”实施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稿)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2年7月25

甘孜州打造“有机之州”实施意见

(网上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利用我州生态环境和高原特色农牧业资源优势,进一步推进绿色有机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有机产业集群,全力打造“有机之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产业富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核心,以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为主要抓手,做大做强牦牛、青稞、野生菌、果蔬等有机产业集群,全力打造“有机之州”。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绿色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把绿色有机发展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立足特色资源,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发展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绿色有机农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的作用,激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有机农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建一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有机农产品基地,打造以“圣洁甘孜”“亚克甘孜”公用品牌与市场主体自主品牌相融合的一批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品牌,壮大一批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加快构建生产端、加工端、销售端紧密连接的产业链,促进绿色有机产业做大做强。坚持示范引领,统筹推进。结合我州“三江六带”空间布局,立足生态资源和产业特点,选择发展基础好、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县(市)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有机农业发展的生产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等有关制度机制,统筹推进甘孜州有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6年,全州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累计达到253个,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取得积极成效创建1-2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8-10个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每县(市)培育1-2个有机品牌,全州集中做强5-10品牌,有机认证产品数量达到100个以上,有机产品认证市场主体覆盖全州18个县(市),全域有机得以实现,有机产业得到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作用。按照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参数要求,在全州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土壤环境监测,综合分析我州气候、土壤、水质等,摸清特色产品分布,掌握适合有机农业发展的区域模块情况,县域内农产品种类、生产主体、规模大小、销售渠道、运输模式等,科学编制全州各县(市)有机产业发展规划。

(二)优化有机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保证有机基地的土壤、水、大气等要素符合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积极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为主攻方向,不断提高全州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深入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安全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

(三)加快推进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以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作为打造“有机之州”的切入点和发力点,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政策支持、资金帮扶、技术指导,全力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分梯队、分阶段,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在首批创建县泸定、甘孜、乡城申创过程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力争2026年完成10个县(市)的创建工作。

(四)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围绕我州“三江六带”农业产业带建设,结合地理标志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有机认证,由点到面,渐次覆盖,重点优先开展牦牛、青稞、野生菌、果蔬4类农牧产品的整体有机认证,逐步延伸至中藏药材、核桃、花椒、俄色茶等,逐步实现全州特色优势农牧产品的整体有机化。加强有机技术研究,解决病虫害防治等问题,调动市场主体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积极性。

(五)强化认证质量监管加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主体的证前指导和证后监管全面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加强绿色、有机产品市场主体日常生产行为监管,全程质量管控,严查违禁物质的使用,严守重大质量问题底线。

(六)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圣洁甘孜““亚克甘孜”品牌战略,构建“圣洁甘孜(亚克甘孜)+地理标志品牌+有机品牌+企业品牌”品牌体系,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品牌溢价能力。编制“圣洁甘孜”“亚克甘孜”地方标准,明确品牌使用准入准出条件,加大“圣洁甘孜”“亚克甘孜”品牌宣传和维护力度,利用省、州、县各级宣传资源,不断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行“实体店+展销+网络”宣传营销模式,形成一套完整的销售链条。支持企业与大型餐饮集团建立“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产销模式。

(七)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探索推进“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经营模式,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产业资金、生态转移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带动、专合服务、集体经营、大户示范,带动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

(八)构建甘孜州有机农业体系。建立基地认证体系,强化认证管理,严格认证标准,规范认证程序,实施淘汰制度,确保甘孜州有机农产品认证质量。完善生产标准体系,对照有机产品标准,结合土壤、水源、气候等立地条件,制定地方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规范生产资料使用、基地选址和田间管理。打造产业发展体系,围绕18县(市)生态资源和产业特点,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打有农业农业基地、创建工业产业园,招商引资有机农产品加工企业。组建工作落实体系,健全州、县(市)、乡、村、企五方联动工作体系,强化台账管理、全程跟踪、定期督办等工作机制。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组建“甘孜州打造有机之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副州长担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州委宣传部、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投资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农牧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打造“有机之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州委宣传部:协调省州媒体对“有机之州”工作成效,特别是具有品牌效应的有机产品进行宣传推介。

州农牧农村局负责指导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全州绿色食品认证工作;指导全州开展牦牛、青稞、果蔬等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机制,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获证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有机产品地方标准;负责有机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查处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假冒有机产品、侵犯有机产业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审批和资金争取。

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支持和指导有机产品加工园区和精深加工项目建设。

州科技局负责引进推广有机产业发展的新技术,组织有机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研发一批有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州财政局负责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持续增大财政对“有机之州”重点任务等方面的投入。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有机产业。指导县(市)整合涉农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持有机产业加快发展。

州自然资源规划负责根据甘孜州实际开展土地整治,为建设有机产业基地服务,做好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和保护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及运维工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环境遭受外来环境污染的调查和整治工作,依法对示范区内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州林草局负责指导和支持特色林果有机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开展有机林产品认证

州商务合作局负责引进国内有机生产企业,拓展有机产品销售市场,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建立产品流通机制,保障有机产品“走出去”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将乡村振兴开发项目向有机产品认证及企业整合。

州投资集团负责“圣洁甘孜”“亚克甘孜”公用品牌的推广运用。

各县(市)要成立以县(市)长任组长的有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编制有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全面推进打造“有机之州”相关工作。

(二)制度保障立激励机制,要统筹乡村振兴产业资金、生态转移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有机产业,打造拳头产品和塔尖产品,形成以有机产品为牵引的农特产品品牌。立约束机制,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强力维护有机品牌形象。立自律机制,要建立行业协会规章制度,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让有机产品好中再好、优中更优。立流通机制,要对接大型商超,打通流通环节,拓宽销售渠道,形成稳定消费群体。

)政策保障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把促进有机产业发展作为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州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400万元县(市)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100万元预算安排打造“有机之州”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学编制全州县(市)有机产业发展规划,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对认证机构在审查流程、管理体系质量把控以及认证专业度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区域品牌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

)强化督考核将打造“有机之州”工作纳入对各县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明确重点环节目标任务和责任,定期督查通报项目建设和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落实,促进项目规范建设、加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