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编办《关于印发<甘孜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州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甘编办发〔2022〕13号),目前州农牧农村局现有行政权力共374项(6项暂停),其中:行政许可12大项19子项(1项暂停)、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17项、行政处罚296项(1项暂停,2项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行政征收5项(4项暂停)、行政强制25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暂停6项事项为:行政许可1项:经营利用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水生植物审批;行政处罚1项:对未经批准向省外输出天然水产种质或从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未备案的行政处罚;行政征收4项:渔业船舶登记费的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农机监理费的征收、国内植物检疫费的征收。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2项: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要求,参照省农业农村厅作法,局政策法规科结合本州实际,逐项梳理、明晰、界定了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在广泛征求相关科室、站所(中心)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州农牧农村局在行使的368项《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2021年本)》,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甘孜州农牧农村局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2021本)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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