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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管理运用的意见
2021-03-18 08:58:52
来源: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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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牧发[2021] 39

各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信息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举措,已成为智慧监管的重要建设内容和引领方向,对推进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素质和提振消费信心具有重大意义。2018年以来,我州依托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追溯平台管理运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追溯平台建设

()开展业务培训和登录管理。各县()农牧农村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账号分配,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操作培训,指导开展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各项业务应用。

()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应用。各县()农牧农村局要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监管、监测、执法等机构业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全面采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监测、执法信息,使用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加强追溯信息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全面应用平台各项功能设置、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

()实现追溯平台互通共享。国家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县()已有追溯平台与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的对接融合,不再支持各地新建追溯平台。请各县()按照国家统一的接口规范要求,落实平台对接工作,实现“统一平台入口、统一主体登录管理、统一追溯标识、减少重复操作”,推进追溯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追溯平台及国内主流电商、大型商超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数据互通共享。

二、实施追溯平台建设挂钩机制

(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涉及农产品生产主体建设项目安排相挂钩。入驻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开展追溯管理工作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可优先申报农业建设项目

(五)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州级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示范社管理相挂钩。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追溯平台未达90%以上的园区,不得申报州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开展农产品追溯管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可优先申报州级龙头企业、州级示范社。

(六)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产品认证相挂钩。未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得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登记认证和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

(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品牌推选、农业展会相挂钩。在农业品牌推选、农业展会确定推选和参展单位的同时,要确认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或区域内的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开展了追溯管理。要充分借助区域性博览会、推介会等展销活动,宣传展示追溯产品,提高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建立市场化拉动机制,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推动追溯产品进入大型商超、电商,推进产销对接,促进优质优价,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的积极性。

三、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农牧农村局要加强对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制定本县()实施方案,明确县(市)、乡镇各级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农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并加强人员指导培训,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积极部署推动。各县()农牧农村局要制定并组织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机构操作规范,明确业务管理人员和上机操作人员职责任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

()开展绩效考核。各县()农牧农村局要把推广应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并增加考核分值,积极解决工作开展中区域不平衡、行业差异大等问题。

(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农牧农村局要加大对追溯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好追溯挂钩机制,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追溯平台,增强实施追溯的动力。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农牧农村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进展及成效,大力普及追溯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国家追溯平台,深入培育追溯文化,快速提升社会认知度,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营造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良好社会氛围。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