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意见和甘孜州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9-19 03:45:37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32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农牧农村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甘办发〔201632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意见和甘孜州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管理办法的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意见》《甘孜州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1

甘孜州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意见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全州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州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企业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是坚持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注重发挥实施国家、省、州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强化区域创新的主导地位,按照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内在要求,整体谋划、有序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五是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机制,柔性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充分利用科技资源,提高企业科技发展的科学化水平和产品的技术程度提升。

(三)目标任务。

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原始创新能力有所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效益大幅提高,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

一是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实现70%以上的技术研发、新产品研发由企业承担,企业研发投入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普遍增强,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0.5%,四川省龙头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1.5%,甘孜州龙头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1.0%,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二是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应用基础研究取得重要突破。

三是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提高整体效能。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完善保障和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扩大科技开放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教育文化知识创新、区域创新,强化柔性引进与本地企业的支撑和联动。

四是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形成激励创新的正确导向,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分割,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五是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基本素养。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四)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吸纳企业参与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可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的骨干企业布局。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支持行业的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产品研发,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研发成果转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活动,鼓励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向中小企业技术转移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和服务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政产学研用合作,创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积极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的政产学研用联盟。鼓励企业创办或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州级研发中心(包括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提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加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按照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要求,明确定位,优化布局,稳定规模,提升能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坚持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向,探索管办分离,建立适应农业、卫生等领域特点的科技创新支撑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和学科专业,完善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参与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技术成果应用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中试等科技活动,最终实现产业化。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制定科研院所章程,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探索实行由主要利益相关方代表构成的理事会制度。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对科研机构实行周期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确定支持方向和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在承担国家、省、州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六)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机制。

建立科技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增强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力争达到1.5%左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技术标准、市场规范和产业技术政策等进行引导。加大对企业主导的新兴产业链扶持力度,支持创新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优化布局,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
化的有机衔接。

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完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机制,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针对行业和技术领域特点,整合资源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省级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给予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国家新认定的重点新产品,给予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完善科技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创新的机制。

高度重视农业企业发展,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有效整合农业相关科技资源。面向产业需求,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发展、主要农产品供给、生物安全、农林生态保护等重点方向,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二、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八)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

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文化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均衡发展,统筹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超前部署对甘孜州长远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先导研究、重要基础研究和交叉前沿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发挥骨干企业作用,提高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水平,促进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培育、支持和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进检测机构市场化服务,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中的作用。

(九)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奖惩办法。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企业开放。

(十)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

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注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开展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价和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科技评价试点。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

改革完善全州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

重奖科技创新人才。完善全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组织全州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奖励额11的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新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资助8000元、4000元和2000元。

四、营造良好环境,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落实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逐步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实现 2020 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 1.5%以上的目标。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实施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研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完善和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完善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认真落实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二)加强科技开放合作。

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加大科技资源引进力度,围绕甘孜州战略需求积极参与科学计划、科学工程与标准制定。加强技术引进和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面的合作。

甘孜州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科技人才培养和创新激励机制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为转变科研评价政策导向和激,把对“创新”数量的追求切实向成果转化转移,提升科力和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力,向“科技强州”迈进,制定《甘技人才创新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提高科研人员的自主到快出成果、多出成果的目的,同时克服短期性和利益驱目,加强项目结题后的开发的动力和保障机制建设。鼓励员的探索欲望和兴趣,提升驱动科技创新的源发动力。

第三条 改革考评机制单一化,改变现行的公益性研究单位、专利、省部州级课题、国际国内合作课题、课时等指标晋升以及荣誉奖励,而真正投身做产业化科研和成果转化人员,往往在组织内被边缘化的现状。职称采用任期、定优胜劣汰。杜绝科研项目的功利化、浮躁情绪蔓延和投机实现追求真理、以科技造福人类的目标。

第四条 营造宽容的社会环境鼓励自主创新,实行严厉的学遏制学术不端,在鼓励自由探索的同时,对违反科学道德的惩戒毫不留情。

第五条 在遵循科学研究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契合科技创新特征与需求的条件下,以科技人才的动机与需求为基础探索有效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第六条 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科技成果拥有方与出资方所占股份的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科技成果作价出资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20%,高新技术成果可达35%,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独立实施或者与其它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他人合作研究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农畜品种,试销其研究开发并经过登记的新型农药、化肥等产品。

第八条 国有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按下列规定对该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现金、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

(一)职务科技成果直接转让的,单位应当从转让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

(二)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实施成果转化后实现的年净收入中,前五年可提10%作为奖励。

(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该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5%的股份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其所得奖励份额应当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第九条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应当积极实施转化。本单位一年后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参加人可以与本单位签订协议自行实施转化。

第十条 企业自主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经认定后,在实施成果转化后实现的新增纯收入中,前三年可提取20%-30%,后二年可提取10%-15%,对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其取得的实绩,应作为科技人员评定职称和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可按有关规定破格晋升。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权益,归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完成单位。

(二)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各方共有。

(三)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权利,转让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第十三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单位应当连续三至五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可以对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实施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的报酬或者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州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