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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印发《甘孜州2024年人工种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03 10:05:56
来源:
州农牧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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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关于印发《甘孜州2024年人工种草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农牧〔2024106

相关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甘孜州2024年人工种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时间节点,不误农时推进年度人工种草任务,切实做好饲草供给保障,提升种草养畜水平。

 

附件:甘孜州2024年人工种草工作实施方案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4年3月29日


甘孜州2024年人工种草工作实施方案

 

人工种草是草牧业发展和牦牛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基础。发展草产业不仅可以支持地区草牧业的持续发展,还有助于维护草原的生态平衡,促进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州委、州政府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我州人工种草工作,加快推进饲草产业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我州是全国六大牧区川西北牧区的主体,四川最大的草原牧区和全球34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之一全州天然草原1.42亿亩(可利用面积1.25亿亩),占全州幅员面积的61.7%。我州草原以高寒草甸草地和高寒灌丛草甸草地为主,占可利用面积的86.5%,按草地类型分类,共有5类、11个亚类、27个组、97个天然草地型;按牧草种类分类,有牧草96科、464属、1256种。全州基本草原功能区划定可建割草地289.77万亩、已建成割草地117万亩;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195.27万亩,已建成人工草地16.88万亩。据草原生态监测,2022年全州天然草原可食鲜草产量274.1公斤/,可食牧草鲜草总产量达342.73亿公斤折干草103.86亿公斤天然草原和外来饲草饲料养畜折合理论载畜量1078.36万羊单位。全州存栏各类草食牲畜268.30万头(只、匹),实际载畜量折合981.04万羊单位牲畜超载率为-9.02%实现草畜动态平衡,天然草原尚有较大的开发空间,发展后劲可持续。

2022年以来,我州引进康巴情、林丰、四川带月牧歌3家公司,通过流转土地,由政府投入基础建设和设备,企业租赁经营,建立联农带农分红机制。开展燕麦、饲用玉米种植,探索饲草产业化进程,通过差异化设置10个优质牧草种植项目,完成投资11912.8万元,建成优质人工草地16.88万亩,新建饲草料仓储1.68万立方米,新增仓储能力1.03万吨、饲料加工设备9台(套),有效解决了周边县养殖、饲料加工及抗灾保畜饲草需求,企业规模化种草联农带农机制初见成效,示范引领牧民种草积极性持续增加。补齐了我州畜牧业发展短板,稳固了草业发展根基。据2023年人工草地测产统计鲜草产量37.95万吨, 年产值达2.65亿元。

二、思路目标

(一)工作思路

围绕建设国家级牦牛产业集群决策部署,以“保供给、优质量、强基础、抓推广”为重点,依托现有人工饲草生产基地,拓展面积、扩大规模,选择适宜高产牧草品种,大力开展人工种草、卧圈种草推广高产种植和田间管理技术,提高草产品生产、加工和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全州草业产业化进程,提升种草养畜水平,基本实现饲草供应自足,为全州牦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4年,我州计划实施人工种草30万亩。计划通过持续推进2023年种草、实施已有项目种草、开展卧圈种草等方式来实现年度种草目标。其中:

1.持续推进种草。根据2023年人工种草测产情况统计,2024年各县将持续推进2023年已开展的草基地、改良草地、卧圈种草等人工种草16.87万亩,实施县为全州除泸定县外的17县(市)

2.实施高原粮仓项目种草。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8县高原粮仓项目,经梳理项目并对接各县,2024年将在甘孜、石渠、色达、德格、白玉、炉霍、新龙、理塘等8个高原粮仓项目县实施项目种草3.69万亩。

3.实施“三农项目”清单人工种草。经梳理“三农项目”清单并对接各县,甘孜、石渠、稻城、雅江、巴塘、丹巴等6县整合乡村振兴衔接、东西部援建等资金,实施项目种草2.24万亩。

4.有机饲草暨抗灾保畜基地建设。依托我州已建成的甘孜州乾宁场、理塘濯桑、甘孜拖坝、色达五七牧场、石渠新荣5个抗灾保畜打贮草基地,扩大规模,开展有机饲草基地建设1万亩。按照甘孜州有机饲草暨抗灾保畜基地管理制度和工作导则,拓展面积、扩大规模,开展甘孜州有机饲草基地建设1万亩。基地有机饲草种植要达到50%。实施有机基地、有机草产品认证,提升草畜产品价值,助力“有机之州”打造。

5.卧圈及房前屋后种草。根据各县(市)2022年末牦牛存栏、可利用草地面积和牧户数测算,2024年计划在全州除泸定、丹巴、得荣3县以外的15县(市)实施卧圈种草。2023年已进行统计测产1.52万亩(纳入今年持续推进)的基础上,实施卧圈及房前屋后种草6.2万亩,户平开展卧圈种草2亩(包括房前屋后种草),涉及卧圈种草牧户31000户。(具体任务详见下表

 2024年甘孜州各县人工种草任务分解表

 

县(市)

2024年人工饲草种植面积分解(亩)

合计

持续推进

三农项目清单种草

高原粮仓项目种草

有机饲草暨抗灾基地

卧圈种草

卧圈种草户数

合计

300000

168700

22400

36900

10000

62000

31000

甘孜县

15700

3700

5000


2000

5000

2500

石渠县

75600

38500

11000

14600

2500

9000

4500

色达县

65200

57000


200

2000

6000

3000

德格县

21300

12000


3300


6000

3000

白玉县

11700

2500


4200


5000

2500

炉霍县

20000

11000


5000


4000

2000

道孚县

8600

4600



1000(乾宁场)

3000

1500

新龙县

13000

3500


4000


5500

2750

理塘县

39100

24500


5600

2500

6500

3250

康定县

3800

800




3000

1500

稻城县

7000

1000

3000



3000

1500

九龙县

1400

400




1000

500

雅江县

9100

3600

2500



3000

1500

巴塘县

2500

1000

500



1000

500

乡城县

3200

2200




1000

500

得荣县

2200

2200






丹巴县

600

200

400





三、建设内容

依托现有人工饲草生产基地,拓展面积、扩大规模,开展甘孜州人工饲草种植30万亩(含1万亩有机饲草基地)。各县按照目标任务,选择适宜高产牧草品种,推广高产种植和田间管理技术,提高草产品生产和加工能力,加快草业产业化进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选择适宜的品种。选择适宜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生长的燕麦、芫根、披碱草、老芒麦、紫花苜蓿、饲用玉米、箭筈豌豆等高产牧草品种作为人工种草主要草种,开展“禾豆”混播,保证饲草产量,提高草产品质量。

(二)拓展种植面积。按照建设目标任务,开展人工饲草种植30万亩(含1万亩有机饲草基地)。对原有基地进行实地踏勘,修复破损围栏设施,采用围栏围建、清毒除灌、捡石翻耕、施撒有机底肥等措施,扩大种植规模,达到建设目标。

(三)科学开展田间管理。定期翻耕土壤,减少杂草的生长,改善土壤的透气性和保水性。根据土壤的营养状况和饲草的需肥特点,合理施肥。定期检查饲草的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四)适时刈割。根据饲草的种类和用途,在饲草营养最丰富的时期刈割,进行储存和加工,以保证其质量和口感。

四、资金筹措

相关县(市)依托现有高原粮仓“三农项目”清单种草项目资金和州抗灾保畜打贮草基地保障经费,加大财政资金整合,落实经费,保障人工种草工作开展企业主导开展商品草开发的草基地,种草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县级行业部门统筹开展的种草基地、牧户卧圈种草项目,资金由县级整合落实;2022年牦牛集群州级考核评价优秀的理塘、甘孜、新龙、德格、稻城、雅江6县,按照《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每县给予落实100万元项目资金激励由考评优秀县统筹优先用于人工种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

1.组织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牧农村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领导机制,强力推进,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和经办人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实施小组,建立主管主抓领导责任制,制定方案,扎实抓好工作推进。

2.建设管理实施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负责,要制定完善管理措施,坚持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制度规范运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选派技术人员驻点指导或聘用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种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面积、建设质量。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施工环节、补助资金兑现、种收草环节各项档案资料完备。

3.严格实施方案备案。相关县农牧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编制人工种草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3月底前报州农牧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备案

4.抓好有机饲草基地建设。依托已建成的5个抗灾保畜打贮草基地,按照甘孜州有机饲草暨抗灾保畜基地管理制度和工作导则,拓展面积、扩大规模,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开展有机基地、有机草产品认证,建设甘孜州有机饲草暨抗灾保畜基地1万亩,有机饲草种植要达到50%以上,年储备抗灾饲草4600吨以上,保障牲畜防抗灾应急调剂物资,助力“有机之州”建设。

(二)严格督导考核

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建设目标任务量化到具体时间节点、项目节点,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在推进中行动较快、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实施县(市)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人工种草中的亮点成绩和好做法;州农牧农村局将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考核评价人工种草工作开展成效,适时筛选一批种草效果好、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企业、合作社、农牧民开展表彰,确保工作进展并取得实效。每年10月底前各县(市)要就当年人工种草及饲草料收贮情况形成总结,报州农牧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和州草业中心备案。

(三)强化资金筹措与管理

各县(市)要依托现有项目种草项目资金和州抗灾保畜打贮草基地运转维持经费,抓好财政资金整合,落实种草经费,保障人工种草工作开展在具体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实行项目资金部门报账制,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对报销凭据采取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部门分管领导、县级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审批管理办法,使项目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按照批准实施方案,分级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期间,相关部门要组织项目监督检查组,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州县财政局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一旦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拨付项目其它资金。

(四)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各县(市)要落实科技人员包场包点责任制,全程监督管理种草工作,确保建设面积、建设质量;指导种草企业、合作社、农牧民选择适宜高产牧草品种,探索开展“禾豆”混播,科学开展田间管理和饲草病虫害防治,适时刈割,规范加工储存,保证饲草产量,提高草产品质量。州草业中心定期指导,做好技术服务8-9月,州局组织工作组开展年度种草效果监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要确保施工环节、补助资金兑现、种收草环节各项档案资料完备。

(五)抓好饲草产业化发展

实施县(市)要整合现有种草项目及加工设备设施,探索政府建基础、企业(合作社)租赁经营模式,建立“企业+种草合作社+专业种草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一次投入、持续运转”的种草长效机制,加大商品草开发,拓宽牧区牧民增收渠道。要加大本土种草企业、合作社、大户培养力度,适时为他们提供实用技术服务及饲草生产、管理、销售等信息,让企业有收益、能留下,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力争培育1-2家草业龙头企业,以龙头引领全州饲草产业发展。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开展人工种草30万亩,每亩可新增鲜草2000公斤以上,年共可新增鲜草60000万公斤,折合青干草20万吨,按每吨青干草2300元计算,年可新增产值4.6亿元。

(二)社会效益。通过人工种草项目建设,可集中解决草牧业发展中优质饲草供应不足的瓶颈,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进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巩固草原生态保护成效。打造一批效益好、技术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现代草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形成草原生态环境好、产业发展优势突出、农牧民收入水平高的现代草牧业生产经营新格局。

(三)生态效益。通过人工种草项目建设,一是有利于加快草地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草畜的动态平衡,减轻草地压力。基地生产牧草可供7.6万头成年牦牛全年采食,可有效地遏制草地退化的趋势,增强草原自然调节和修复能力,二是有利于保护水源涵养地,通过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将使规划区内草地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植被盖度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可有效减少地面水分的蒸发和地表水的渗漏,提高土壤的抗蚀性,使蓄水保水、抗沙化和减少水土流失的能力大大提高。